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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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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外来人员的失业保险从此有了保证了!深圳失业保险将覆盖外来从业人员,非深户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深圳市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已解决了非深户籍职工参保问题,但失业保险仍不能为外来从业人员享受。12月22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记者从草案中获悉,深圳失业保险也将覆盖外来从业人员,非深户籍失业人员将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个人也将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特区失业条例》)自1997年施行,《特区失业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单方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缴费。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

  深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都规定,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由于我市工资水平总体较高,若完全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企业缴费总额将增加7.5倍。为此,《修订草案》确定缴费比例为企业2%、个人1%,与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保持一致;确定缴费基数为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保险法》“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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