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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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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11月份起,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由原来的本人上月工资的1%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11月份起,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由原来的本人上月工资的1%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

  此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也要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同样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交?

  单位: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要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什么人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缴费满1年的单位职工,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能领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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