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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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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据了解,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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