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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调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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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辽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6.4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达661元,比2007年提高320元。 记者张胜昔

  咋调整

  个人缴费以上年月均工资作基数

  调整前

  单位:按上月全部实发工资总额的2%为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的1%为基数缴纳

  调整后

  单位:不变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1%缴纳失业保险费算笔账累计缴费5年最多能领万余元失业金

  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根据全省目前平均水平,每月可领661元,最多能领到661元×12=7932元)

  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最多能领到661元×18=11898元)

  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最多能领到661元×24=15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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