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沈阳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消息,从下月起,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以领到880元的失业保险金,而且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可以连续领取12个月到24个月。

  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消息,从下月起,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以领到880元的失业保险金,而且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可以连续领取12个月到24个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新民、辽中、法库、康平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