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高限制
广州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
广州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
案例:小唐原本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后,他没有跟公司续约,且辞职半年也没有找到工作,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小唐不幸身亡。按照《广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小唐是可以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那还有六个月的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解读:广州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以,小唐剩下的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会一次性发给他的家属作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文:向日葵保险网 陈燕妮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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