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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