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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用在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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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职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期间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失业职工重新就业介绍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费,等等。

  (四)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五)失业职工重新就业介绍费;

  (六)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费;

  (七)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确需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待遇。企业、单位必须在失业职工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或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3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救济申报手续。

  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其从业人员方可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第二十一条 失业救济金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工龄满1年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每超过半年加发1个月的救济金和医疗费,但失业救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龄不满1年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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