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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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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待遇水平、费率调节、基金使用等方面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想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就必须从扩大覆盖面;增强促进就业功能;使用基金稳定、预防失业;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五方面来进行。

  发达国家调整费率大体有两种方法,一是定期调整。如:加拿大每年度进行评估、调整,保证基金足够支付一个财政周期,并留有一定储备金;二是根据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如日本的雇佣保险费率2002年为1.75%(雇主1.05%,雇员0.7%),2006年下调为1.5%(雇主0.9%,雇员0.6%),2009年受危机影响,费率再次下调为1.1%(雇主0.7%,工人.04%)。

  建议五:大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能够有效增强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位过多。绝大多数省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全国的统筹单位约有2000多个。统筹层次过低,基金和各项管理分散,带来许多问题。

  一是基金结余畸轻畸重,有的统筹地区基金大量结余,而大量统筹地区基金支付能力有限,有的甚至入不敷出;

  二是不利于聚集资源,有效抵御失业风险,特别是不利于抵御特大自然灾害或金融危机等特大风险;

  三是待遇标准、支出项目也会差异过多,不利于管理。特别是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因此,应考虑大力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首先是实现市级统筹,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建立中央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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