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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等12城市试点生育险医疗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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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包括重庆在内的12个城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包括重庆在内的12个城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五险变四险
 
  “统一”了4点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本报记者陈均俊
 
  五险变四险
 
  待遇都不减
 
  方案提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对此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群扩大
 
  一般是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左右,单位缴纳10%左右;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单位缴纳1%左右。人社部2015年数据显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为1.78亿人。
 
  目前,灵活就业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生育保险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通过合并,将使征缴面较窄的生育保险迅速扩容”。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说。“两险合并,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群将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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