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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试点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有望扩大生育保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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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据了解,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解释称,两种保险制度上存在共性,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从文件内容看这是医保进一步整合与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生育、扩大生育保障面,现在我国生育率亟待提高。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进行试点而非全面铺开从侧面说明这其中实施还有一些难度,因为各地经济情况不一样,各地政策也不同,生育保险覆盖面小。“2016年初两保合并消息传出后,有分析认为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便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从文件看,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步,现在只是做资源整合。”
 
  两险合并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人社部表示,在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为解决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城镇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新农合及国家分娩补助等政策予以解决。
 
  不过,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方案。同时,因为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试点方案》中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并且实施“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人社部解释称,之所以提出这一总体思路,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而且时机成熟:“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地方有实践基础。”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女性参保人生育过程中的检查、手术、住院以及部分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生育险范围而被医保覆盖的,则要到医保窗口报销。但使用的,都是同一张“社保卡”。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会降低运作成本。“生育里面重要的待遇就是住院待遇,和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一致的。但由于是两个基金,存在交叉,有不明晰。现在合并实施就降低运作成本,减少环节,也减少一些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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