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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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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面二孩政策终于落地,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修订通过,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卫计委1月初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未婚生育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以往未办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子女出生后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不再强行上环结扎查环查孕

  问:新条例实施后,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居民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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