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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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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此次调整,费率变化后所受待遇无异,社保不变,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也相对减少。

  另外,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此次政策调整也作了统筹安排,即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保障,保证了生育妇女均能获得必要的生育保障。

  三大调整

  一是下调了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由于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并不缴费的社会保险,所以下调后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为企业减轻经济压力;

  二是取消了缴费捆绑。即没有生育意愿,或不愿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这直接改变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政策,降低了个体参保人员的负担;三是调整了支付方式。单位中从前但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如今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而未满12个月缴费的情况,则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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