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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整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三年为企业减负近两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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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低至0。4%,至今已连续执行三年,共为参保企业减负近2亿元。

  5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低至0。4%,至今已连续执行三年,共为参保企业减负近2亿元。

  据介绍,为帮助企业共同应对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省人社厅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降低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把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从0。8%降低至0。4%,从2012年到2014年已连续执行三年。三年来,在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证待遇正常支付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共为省本级89家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2亿元,同时连续两年使用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消化了基金结余,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人社工作服务企业发展20条措施中的一项内容,2015年将继续执行0。4%的缴费费率,并连续执行三年持续到2017年。通过这一举措,落实帮助企业减负的要求,为促进云南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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