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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生育第二胎 女职工不能享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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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青年报》报道,“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生二胎话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日前,市人保局官方微博详细解读女工产假天数,以及期间待遇等问题。据悉,晚育假只针对初育女性,如果生育的是第二胎,那么妻子无法享受晚育假,丈夫也没有护理假。
  [专家答疑]

  再婚夫妻生育

  不一定能享晚育假

  再婚夫妻是否符合晚育假的奖励条件,主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满足条件:女方是第一次生孩子;女方的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时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因此,再婚夫妻只要女方是初次生育即可享受晚育假,男方也能享受护理假,反之双方都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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