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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生育津贴列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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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10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就此联名递交建议。
  “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10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就此联名递交建议。17日,市人社局作出回应,表示该法正在起草中。
 
  生育津贴由单位承担导致用工性别歧视
 
  原丽萍说,生育保险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特殊困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根据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合格参保人,其生育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该项保费则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总体而言,深圳生育保险制度具有用人单位(企业)缴费额度不高、惠及面广的优势,但存在着统筹水平较低、生育待遇不高的缺陷。”原丽萍说,目前该制度主要是保障“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收入补偿部分即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这种单位“半自保型”的管理,使得深圳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水平低于全国其他城市,也造成了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录用女性,造成女性就业困难。市妇联一项针对性别平等的调查显示,近95%的调查对象认为女性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约三成人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家庭负担重成为首要原因,占到四成;认为是因为特有的生理原因也占了三成多。市劳动部门调查也显示,深圳市就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为56.9:43.1,失业人员男女比例性别比为43.8:56。生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第一大障碍。”
 
  深圳生育保险制度未完全落实国家政策
 
  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是否有先例?原丽萍说,国家早在2004年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当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三类。而深圳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了后两类,缺少生育津贴类。”原丽萍说,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如上海、河南、武汉、西安、山东、东三省等地的生育保险制度都基本包括了这三类支付项目,有的甚至扩大了支付范围,规定女性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可享有陪护假津贴等。
 
  为此,原丽萍等代表呼吁,深圳应尽快落实国家政策。“鉴于目前全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较低,可以暂时把享有生育津贴的人群限定在户籍人口,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全体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原丽萍认为,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甚至可先出台规章来完善该项制度。
 
  此外,由于现行生育保险征收的对象不分男女性别,对于男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却只有较少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有违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原丽萍建议,将男性的陪护假由现行的10天增加至30天,男性享受陪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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