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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并入医保专家:上海目前暂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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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近日发文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具体是什么情况?上海会试行吗?什么时候施行?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小编第一时间邀请专家给你解读。
 
  通知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那么,上海会试行吗?什么时候施行?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是否会降低个人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对此,小编邀请了劳动法专家周斌进行解读。
 
  上海如何实施?答:目前暂不实施
 
  周斌表示:从短期看,上海暂不可能实施“双险”合并;但从长期看,这是改革趋势。而且从2017年1月起,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双险”合并,也将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措,所以这项工作今后一定会在上海实施。
 
  实施后,是否会降低个人待遇?答:不会
 
  对于“双险”合并后是否会降低个人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周斌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试点方案,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总的缴费比例不会提高,相关待遇不会降低。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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