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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生育险政策:女职工产假增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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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调整生育险政策,今年4月28日后休产假可按98天领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申领生育待遇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参保职工若在北京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境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领生育费用可在京开证明

  据了解,在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北京市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政同时规定,今日起参保职工可以到北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北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

  同时,外地户籍参保男职工也可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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