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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新政策产假增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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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北京生育险政策最新消息,产假增至98天,自今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北京生育险新政策规定:已按90天领津贴可获补;在京就业外国职工参保报生育费用;非京户籍户籍领生育费用可在京开证明.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生育险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生育保险产假天数自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自今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这意味着,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可按98天领取。新政明确,在京参加生育险的外国籍职工,生育费用可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险新政策:已按90天领津贴可获补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将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的天数增加8天,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至98天。该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均可按98天领取生育津贴。

  新政自4月28日(含)起执行,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少数已按9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将可获补。

  此外,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北京生育险新政策:领生育费用可在京开证明

  据了解,在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北京市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政同时规定,今日起参保职工可以到北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北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

  同时,外地户籍参保男职工也可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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