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在北京就业的外国籍职工,参保后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申领生育待遇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参保职工若在北京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境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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