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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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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不同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享受的次数有限,因此很多参保人员对待遇情况并不了解,甚至很多人孩子都很大了,也未享受过待遇。今年6月开始,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将特殊津贴改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发放。

  生育保险不同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享受的次数有限,因此很多参保人员对待遇情况并不了解,甚至很多人孩子都很大了,也未享受过待遇。今年6月开始,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将特殊津贴改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发放。

  随着合肥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流产津贴、子宫外孕、男职工护理假补贴等特殊津贴享受的人数也逐年增涨,但大多数人终身只享受一次,参保人经常对办事程序和申报手续不清楚,导致相关待遇得不到及时申报享受。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保险流产津贴等特殊津贴全部接受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将流产津贴等特殊津贴全部发放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转发至个人手中。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办事大厅”“待遇查询”专栏进行待遇享受情况查询。咨询电话0551—63536357、63536146。

  另外,合肥市男职工需要领域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由用人单位携带表上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按每季度末最后10天的工作日即3月20日—3月31日、6月20日—6月30日、9月20日—9月30日、12月20日—12月31日,集中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楼,上班时间为早九晚五)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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