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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育保险费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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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这让兰州市目前40多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不仅能领到生育津贴,还能享受到产假。

  11月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企业缴费比例降低等亮点内容引人瞩目。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兰州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兰州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据介绍,兰州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方面就有一些“亮点”,其中一条是:男职工买了生育险,未参保妻子可享受。

  连线兰州市医保局——

  在兰参加生育保险不限户籍

  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内容,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目前在兰州市,只要是城镇职工,无论是否为兰州市户籍,都可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该工作人员表示。据了解,按照兰州市现行规定,城镇职工是指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企业缴费方面,兰州市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06年,兰州市对此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7%,该政策执行至今。这名工作人员称,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最终能够通过,费率有所调整,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如果用人单位不缴费怎么办?兰州市现行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或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还有可能面对滞纳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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