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职工生育后18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异地生育前需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在五日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未经审批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生育各类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女方无工作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已通过新农合等其他渠道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产前检查费(不含治疗费,药费、新生儿费用等)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五、生育津贴申领和支付流程说明
1、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产假天数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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