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下称《规定》)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配偶未就业,本人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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