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无相关规定
华北电力大学民诉法专家王学棉认为,目前对于男职工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北京市并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男的晚育可以享受30天假期,男方如果不休这个假是可以按照女方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奖励的,如果休了这个假,不能降低基本工资,这其实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但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制定出《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无论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都没有规定男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由于北京并未有相关实施细则,法院可能会认为男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王学棉表示。
外省案例
杭州:可以享受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公布。办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山东:可以享受50%
2007年4月29日,山东省公布了第一部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政府规章《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区域内的企业必须参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女职工可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享受50%的生育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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