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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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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不少市民咨询怎样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怎样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的期限相一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分娩中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增进、保护产妇身体健康,逐步恢复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2012年,国务院决定,法定正常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同时,生育女职工在享受正常产假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晚育假。晚育,就是适当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对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无论是正常产假还是晚育假,生育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计划生育手术是指公民为实行计划生育而采取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公民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身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有的还可能因为手术操作不当而引起手术并发症,理应得到国家的经济奖励和补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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