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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男职工办生育保险是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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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管男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已参保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问:

  我是名"全职太太",丈夫在一家公司上班。2个月前,我生下了1名男婴。当我到社会保险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被告知因我丈夫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所以我不能享受相关待遇。我丈夫向公司交涉。公司却称,我丈夫作为男职工,公司无需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而我并非该公司职工,无权索要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所指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也包括男性职工。故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该法第5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鉴于你丈夫是公司员工,你属于"未就业配偶",同样有权获得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偿。

  公司明知不给你丈夫办理生育保险,会导致你生育后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取相关待遇,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公司必须依据《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若公司仍拒绝向你赔偿,你丈夫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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