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 上海现有办法仍可微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11月21 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作为完善2011年7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障法的办法,与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
  上海在职工生育保障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在全国最早实行生育保险政策,也是保障金额最高的内地城市。十年前受益于生育保险的新生儿和年轻父母大概有6万,都是上海户籍人口,如今要扩大受益范围,有更多“新妈妈”能享受生育保障,这对政府的支出是不小的挑战,但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必须要实现的,这是保障所有人口福祉的大事。

  新办法若实施

  对上海影响不大

  安翊青(市政协委员、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是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此后一直未作修改。而在该规定实施后的18年中,各地方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操作方式。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社会保险的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的修订也就势在必行。因而,此次《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将有利于全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其修订对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但对于上海的企业而言影响不大。

  例如,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由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就上海而言,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为了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上海已经着手将“镇保”、“综保”向“城保”并轨。现在外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都已经纳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关于所有男职工、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的要求,上海也已经实行多年。

  又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这一点,在上海的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生育津贴”,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上海早前曾规定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实际收入与生育津贴的差额予以补足,2011年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后已经不做此强制要求了。这一点,可能对一些高收入的女职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次征求意见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再次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并未提及“补差”,相当于进一步确认了上海的实践操作。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