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带来哪些好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上海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在上海工作缴费的女性回老家进行生育医疗,将不受上海规定的医疗机构的限制,在全国各地的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急诊、抢救,同样可以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发表便引起极大关注,很多女性读者来电咨询上海现有生育政策与《征求意见稿》的不同之处,尤其想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和标准上的差别。为此,本报昨天特别邀请了劳动法专家,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陆胤律师进行解读。

  “上海自2001年起颁布实施《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之后几经修改,目前适用范围已经覆盖至上海郊县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陆胤解读说,上海现有生育保险办法适用范围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定也基本相同,但在生育保险待遇和标准上有较大差别,上海生育女性或可从《生育保险办法》中得益。

  三大亮点利于上海女性孕期有望享生育保险

  上海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显然两者含义不尽相同。上海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主要是指生育的医疗费用,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指的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扩大了。

  “从医学角度,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应该属于生育医疗费范畴,将这部分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政策范围,有利于生育女性权益保护,合情、合理、合法。”陆胤认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