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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户口可参加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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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藏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因计划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西藏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由学校提供学籍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可以参加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户口学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有群众咨询说:我是一名大学生,能否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能,如何办理?”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人王永刚回答说,根据有关规定,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西藏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可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此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是可以参加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理方法是由学校提供学籍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统一到自治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特别需要提醒的有两点: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征缴,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下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并且所缴费用不得返还,参保人员自缴费次年1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同退保。二是从2012年8月1日起,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筹资水平达到320元,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
 
  据了解,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的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报销医疗费用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需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清单等原始资料。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用人单位出具女职工参保缴费、产假期间是否发放工资等正式证明及女职工户口复印件。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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