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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待业孕妇可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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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天津市社保局了解到,2013年新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政策,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尤其是没有工作的市民也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市民秦女士已婚,目前处于待业状态,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故暂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她近期有怀孕的计划,但同样未缴纳生育险,难道怀孕生产的费用都要由自己承担么?秦女士向网上帮办咨询,国家是否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政策,能够减免一些生育费用。

社保局工作人员说:“首先要看秦女士是否参保,每年的9月到12月是申报缴费期,次年一年享受待遇。如果居民想2014年享受待遇,就要2013年9月至12月到社保局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用额外再缴费,就可以享受到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项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居民,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须到定点服务机构生产或就医。
 
  但如果享受医疗保险生育报销,金额和上限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所差异。例如,产前检查费,城镇职工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享受1100元检查费,但医疗生育待遇最高享受550元;自然分娩情况下,生育医疗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享受3000和1500不同待遇。
 
  如果秦女士想要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有70、300、600三档金额,都同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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