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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全覆盖能否破解生育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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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人社部颁发了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其中之一的规定是生育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个体企业。对于这一新规,有人赞同有人质疑。那么,生育险全覆盖能否破解生育歧视呢?

  毛开云

  质疑

  重复收费 一块肥肉

  自从1994年原劳动部推出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坊间对生育保险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其中似乎最有力的质问就是:男人又不生孩子,凭什么也要缴纳生育保险?其实,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必须有足够的参保人数才能保持正常运转。如果把男性职工排除在生育保险的缴费范围以外,参保人员全部为女性,那么生育保险的潜在支付率就会呈现畸高之势。从而导致生育保险的破产。所以,问题并不在于不会生孩子的男性职工也需要缴费,也不在于那些已经生过孩子,或者已经放弃、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继续缴费。

  生育保险的致命之处在于,在很大程度上,尤其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的今天,生育保险已经成为一种重复收费行为。生孩子虽然不等于生病,但生孩子和治病一样,需要一定的医疗手段,并产生一定的医疗费用。对于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说,这部分医疗费用,理应由医疗保险来承担,无需另外再缴纳什么生育保险。

  因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覆盖范围改变了也不等于它具备了普惠性,而是意味着重复收费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换言之,生育保险其实是医疗保险体系对自身支付义务的一种排除和逃避。既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由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构成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什么不能承担参保者因生育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呢?

  医疗技术的进步,使生育风险不断下降。生育观念的改变,又使生育愿望逐渐降低。在这样的背景下,生育保险的实际支付率,已经有了明显的缩减,盈利率则大幅度上升。生育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说,成了社保部门的一块肥肉。生育保险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并非能继续存在,但是它的覆盖目标,应该定位于那些对生育待遇有较高要求的人群,由其自愿缴纳,逐步向商业保险靠拢,这样才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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