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宁波生育险缴满十个月可享补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今年7月1日以后,宁波生育保险定额补偿标准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也扩大了,产假工资也有了明显的调整。换句话说,今后生孩子自己掏的钱更少了。
  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的合理性,为保障目前已怀孕但缴费时间不满10个月这部分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新政规定从2012年10月起执行"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的政策,2012年9月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如果职工既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育龄妇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将采用"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的办法来保障其生育待遇。(文章来源:京报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