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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女性流掉了多少生育保险金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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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报道了《女职工生孩子政府“埋单”》的消息,引起了天津市育龄女性的关注,许多准妈妈们表示,生育保险为生育家庭减轻了上万元的生产费用负担。不过,保障全市育龄职业女性的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远不止那些准妈妈们,“流产女性”也在这把“保护伞”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还是有不少“流产女性”放弃了申报生育保险,也同时“流掉”了各种计划生育待遇。
  八成女职工孕产费用保险支付

  在市内一家二级妇产医院生产的陶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生产花费明细”和“生育保险报销明细”。怀孕期间,陶女士详细记录了自己的“生产花费明细”:产前检查做了四次B超,加上每月的定期检查、抽血化验等,一共花了2500元;生产花费中包括床位费、化验费、手术费等共5500元;两项总计8000元。而社保部门提供的“生育保险报销明细”中所列项目包括:产前检查报销1100元;手术费报销3000元;按照陶女士月缴费基数确定的生育津贴每月1895元,4.5个月的生育津贴共8527元;总计12627元。

  采访中,近八成生育女职工表示,自己在孕产过程中的花费几乎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了。

  不同医院生产自负金额相差多

  在女职工的孕产费用中,分娩时的手术费和住院费是最大的开销。因产妇的个人经济能力和对生育条件的要求不同,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分娩,所花费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别,而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定额付费,超出定额的费用由产妇自负,因此,产妇在不同级别的产院生产,自负金额也将不同。有关数据显示:选择不同的医院生孩子,医疗费用最多能相差近3倍。

  生育期间工资津贴都不能少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制度广泛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三年多来,按照这一规定,本市参保的生育女职工不但在分娩后领到了生育津贴,还正常领取了工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生育医疗费是定额付费,产妇在不同级别的产院生产,自负金额也不同,因此,一半以上的产妇在“生育医疗费”这一项中,都有不同额度的自负费用。但由于每个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妇,都能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所以,加上这部分的费用,整个“生育”过程大都收支平衡。

  新闻解读

  生育保险享四项待遇

  产前检查费: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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