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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本级及城市区生育保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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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市本级及城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在其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即日起本级及城市区生育保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范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市本级及城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在其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另外,凡符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应在其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该负责人说,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范围是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收治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

  该负责人提醒,符合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参加生育保险男员工的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仍按原办法执行。

  2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支付的标准

  据介绍,按照《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结算支付标准如下: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每例800元,异常分娩(难产)每例1000元,剖宫产(有剖宫手术指征的)每例1800元。

  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实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皮下埋植术100元,皮下埋植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500元,输精管阻断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

  对于人工终止妊娠,该标准显示,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每例150元,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每例400元,28周以上引产每例500元。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另外,生育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金支付标准不包括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费。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的申领和支付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属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局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各城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各城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

  3直接结算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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