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调整项目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支付标准:
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按项目付费出血量指标: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原为8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原为5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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