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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没取消 剖腹产假延长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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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发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家褒贬不一,关于其中个别细节,大家表示,看不懂。

  陈霞则介绍,这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致,也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新增的内容。她认为以前没有写明,更像是“雾里看花”,一方面有很多人不清楚规定,另一方面也给企业逃避责任留有空间。此外,她认为,这样写实质上是在间接督促员工监督自己的单位,首先是要交社保,再就是要足额缴费。对用人单位来讲,如果不给职工买生育保险,意味着为此付出的成本很有可能会更高。

  “经期休假”该不该有?

  征求意见稿对经期禁忌劳动划定了一定范围,涉及冷水、低温和高强度体力劳动,但经期休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立法认可。因此有网友认为应该对“经期休假”问题有个说法。

  尽管同为女性,陈霞却并不赞同将“经期休假”法定化。“如果单纯从女性角度讲,当然希望有;但如果假期规定得过于泛滥,有可能反而令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所以我认为这类假期不应带有普遍性。”她解释,“经期休假”或许会适合在一线或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等特殊岗位的女职工,如果是坐在办公室里的行政岗位,恐怕不太合适。陈霞还担心,如果“经期休假”的条款入法,有可能还会增加女性的求职难度。

  孕期调整工作岗位是利是弊?

  征求意见稿第5条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对此,陈霞分析,企业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强行调整其岗位的做法比较常见,因此立法初衷应该是想保护女工权益,不过,实际操作中该条款很可能变成一柄“双刃剑”。“这里没有提到不能降低收入,有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当然,它写明了需要遵循自愿协商原则。”

  那么,立法明确假期结束后返回原岗位的条件如何呢?陈霞也不赞同,认为不能单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且如何处理顶岗者,也会成为难题。她赞成的一个逻辑是,岗位和薪酬都属于协商制,那么如果女性有能力,企业自然愿意为她重新分配重要岗位,以及满意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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