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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流产女性”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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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障全市育龄职业女性的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远不止那些准妈妈们,“流产女性”也在这把“保护伞”下。令人遗憾的是,还是有不少“流产女性”放弃了申报生育保险,也同时“流掉”了各种计划生育待遇。

  在天津市华北医院,一位来做流产手术的年轻女孩称,她已经是第二次来做流产手术了。今年25岁的她在本市一家电子企业工作,与男朋友同居一年,在被问到有没有报销流产费用时,她说:“我没有报销,因为我和男友还没结婚,未婚先孕的名声不好听。如果我告诉单位,会引来同事的非议。”

  记者在天津总医院、中心妇产、现代女子医院等几家大型医院的妇产科粗略统计发现,来做流产手术的女性有五成以上都是未婚先孕。

  已婚妇女,怕误前程。很多已婚流产妇女在计生手术后,并不会告知单位,原因是担心影响工作晋升。“我们公司的工作节奏很快,根本不可能请假五天以上,一旦请假或是有怀孕计划会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肯定会影响晋升。”在开发区工作的“白领”苏小姐说。

  记者调查发现,在职的已婚流产妇女中,大多都知道“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由于担心前程,这些职员对于自己的计生手术都三缄其口。

  思想传统,难为情。在已婚流产妇女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固有的传统思想,不好意思说出自己做了计生手术,而放弃了报销手术费用的机会。这类人群大多年龄在35岁~45岁之间。

  今年38岁的方女士对记者道出了她的“难言之隐”,“自己都这么大岁数了,孩子都上中学了,还去做流产手术,多难为情。”

  记者在询问了一些在医院做计生手术的中年人后发现,该年龄段的人群传统观念很深,对于计生手术的问题难以启齿,这是他们自愿放弃向单位提出报销计生手术费用的主要原因。

  放下顾虑,切莫“因小失大”

  在采访中,医疗机构、社保部门以及许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均表示,女性大可不必对“流产”一事顾虑重重。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育龄女性的保护措施,对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职工,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休假,并支付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诸多措施都从法律的层面给予女性“强制性”的保护,避免用人单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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