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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职工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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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5、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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