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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内大病保险报销 明年可多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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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重庆时报记者在《通知》中了解到,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
  接上述王某可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额为:(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16050-12917)×50%=1566。5元。

  ▲▲报销要求

  一个自然年最高

  可获大病补偿20万

  据了解,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人。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市人社局表示,有关资料包括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居民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具体咨询:市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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