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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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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六个月内各病种相应要求的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所需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符合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核发《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
 
  《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病情无好转或加重,需延长治疗的,应提交“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表”及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由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查,合格者可根据病情延长1年,未经复审的《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到期作废,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到期不再延续。
 
  那么,如何使用武汉医保卡申报重症门诊呢?方法如下: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员发放重症病历。
 
  随后,参保人可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之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从原定点医院取出后,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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