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生育保险新政正式实施,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方面都发生变化。昨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详细解析新政。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等,可享受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即使未就业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
根据新政,生育津贴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折算,按日计发。若职工产假超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此外,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新政也为企业减轻负担。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7%,即用人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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