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养老保险降费保支困境需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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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以为其保驾护航,反之则会增加社会进步的阻力。专家认为,解决养老保险降费保支困境需综合治理
结论如下:(1)养老保险总和费率高,28%费率远远高于欧洲国家的养老保险费率封顶线20%;(2)单位平均费率为11.2%,我国单位养老保险费率20%,是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德国雇主缴费的两倍;而且,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2.6倍。显然,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
2014~2015年间,根据国务院三次会议的决定,共降费率2.25%(失业保险降为2%,工伤保险降为0.75%,生育保险降为0.5%),未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总费率降至63.75%。如何做到既降费率,又保支付,养老金制度走出困境需要综合治理。
二、建立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企业费率12%是可行的。
德国立法规定,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在10%封顶,职工费率在10%封顶。中国
社会保险筹资机制难以一步到位,笔者认为将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制度的企业费率从20%降至12%以下是合理的、可行的。
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要全国统一信息系统、费基费率和养老金计发政策。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城镇职工工资的平均值)为缴纳税费的基数,维持目前领取年龄和计发政策,费率应为20%,用人单位承担12%。如此界定单位费率的合理性如下:
(1)确保基础养老金支付水平不降低。假设2017年全国人均基础养老金增长率为6%,支付水平为2259.90元(各地支付水平不低于1000元和不高于3500元),是当期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支出的110.86%,是当期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8.59%,现行缴费工资的60.74%,不低于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水平,这个测算方案适合于在2017年时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即老人老制度),以维持社会稳定。
(2)实现普降原则。目前浙江和广东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为13%~14%,东三省在20%以上,困难地区多降、发达地区少降。
(3)职工有责、不增负担。职工个人承担4%,将原缴费8%分别划入中央统筹账户(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获取投资收益),缴费职工的利益将有所增加。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个税费储蓄混淆的模糊用语,应当淡出,不再阻碍养老金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