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推出“34项医保新政”引起广泛关注。今年10月起,拥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70%,将按月注资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按月自主提取,前提是需确认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此外,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最早10月底最迟11月,相关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自主提取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参保人员可依照社会保障卡上注明的开户银行,在该行网点办理开通业务。
《天津34项医保新政》详解
门诊起付标准怎么调、跨年度累计怎么算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入大病保障范围,这项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累计为5.6万名大病患者减负3.37亿元,最高减负达到27.7万元。
天津还将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现有保障体系基础上,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疾病、罕见病,实行病种付费,通过谈判等方式,将特种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建立精准保障制度。同时探索利用部分基金结余,托底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减少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帮扶困难群众医疗
针对帮扶困难群体就医,天津采取的四项措施目前已经落实,《意见》对此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全额补助困难群体参保,重残、低保、以及其他各类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据测算,上述各类群体共涉及44.62万人。
二是提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筹资和保障水平,筹资标准由低档850元调整为中档1080元,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预计涉及20.63万人。
三是加强对特别困难群体保障。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当中的的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高档1380元筹资,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共计9.6万人。
四是加强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缴费或政府补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