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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定期“晒”社保基金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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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本人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等情况,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保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条例》草案还规定,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被称为群众的“养老保命钱”,如何严格监管备受社会关注。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探索构建一套较为完整的监控体系。记者了解到,今后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收益以及投资运营情况都要定期“晒账单”向社会公布。
 
  我省去年社保基金总收入3134.79亿元,总支出2576.9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全年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过了一万亿元,仅次于广东省。庞大的社保基金规模保证了社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但仅仅依靠内部监督已经不能适应基金规模扩大、管理风险增加的形势。因此,这次省人大将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
 
  《条例》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外,还就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制度,以及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的相关情况予以明确。
 
  行政监督方面,除了现场监督、接受举报等常规方式,《条例》草案还规定,要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和定期披露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和欠费情况,必要时可以披露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或者欠费数额较大的参保单位信息。
 
  此外,参保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本人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等情况,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保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条例》草案还规定,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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