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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丰全面建立城乡医保制度参保率达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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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来,汕尾市海丰县紧扣“实现人人享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多管齐下,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较好地筑牢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网。
  据《潮州日报》报道,今年来,汕尾市海丰县紧扣“实现人人享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多管齐下,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较好地筑牢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网。目前,该县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落实了门诊、大病补偿制度;反欺诈、反骗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9月底止,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达到69.14万人,参保率为98.14%,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随着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更多的居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据统计,今年1至9月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92万人,报销金额1.2亿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0.94%和39.71%,报销限额提高到每人年30万元。
 
  今年1月10日起,该县确定了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实现了统一制度框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县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同时,允许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县幼儿园以及各类学校就读的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标准为每人年50元,每年的11至12月份为参保缴费时间,由村(居)委会代收后存入县社保局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账户。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该县将12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从2012年的30%提高到40%。今年2月该县还推出了《关于调整尿毒症透析治疗特定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把尿毒症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70%。同时从今年1月起该县启动实施医疗保险二次补偿,个人自负超出1万元至50万元的,可获得50%至85%的二次补偿。截至9月底止,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二次补偿人数达到4609人,补偿金额1106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该县还着力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基金的监管主要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专账管理,做到管用分开,各镇(场)补偿资金全部经县社保局审批后直接支付到个人帐户,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拨到医院帐户,镇经办机构不直接支付资金,对于住院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参保人须登记备案以便核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查找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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