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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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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上海市保险学会举办的“大病保险在上海”座谈会在沪举行。上海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上海市保险学会举办的“大病保险在上海”座谈会在沪举行。上海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大病保险范围逐步扩大
 
  去年6月27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发布;今年1月30日,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对提高上海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病保险”从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疾病起步,城乡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目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居保人员),均适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职及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不在此列。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记者从座谈会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亦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为,先按照居保基本责任结算。结算后剩余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居保中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人员,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审核管理等,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有关规定。
 
  4家保险机构均已开展业务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明确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目前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目前,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顺利。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施敏盈介绍,从1月30日该公司开办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来,1月30日当天就完成了第一笔赔款7488元。截至3月4日,累计赔付206件,赔付金额82.51万元,平均结案日期3.7个工作日。施敏盈说,在4家保险公司中,选择中国人寿进行理赔服务的人数最多,且赔款金额占据上海市居保大病总赔款金额50%以上。国寿上分56家网点受理居保大病理赔,其中35个已受理赔案。
 
  2月3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完成首笔大病医疗保险赔款工作,3739.68元大病保险赔偿金实现银行支付。目前,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已开放全市所有营业网点和95518报案咨询电话提供咨询和具体理赔服务。
 
  平安养老上海长宁网点收到第一单“大病保险”业务后,受理人员立即报案处理,优先影像扫描,使案件第一时间进入审核中心。赔案从受理到审结不到半天,赔付客户保险金合计4212.14
 
  元。平安养老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周连成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2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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