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至12月31日,惠州市
社保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执行新标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职工缴交养老和
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130元。
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按最新调整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在
养老保险方面,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而失业保险方面,所有参保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1781元、1130元。
工伤保险方面,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1781元、1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