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至12月31日,惠州市社保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执行新标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职工缴交养老和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130元。
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按最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在养老保险方面,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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