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报告并称改革方案已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这意味着,长久以来备受诟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多轨制”养老保险体系将被打破,同时,这次机关与事业单位将同步改革,而不是像以往预期的“先事业单位,后行政机关”的渐进式改革。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还包括: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过往试点
鉴于民众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公平性批评已久,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知》的文件,选择在山西、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
养老金改革。事业单位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统一改革,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010年深圳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职业年金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各行政机关将本单位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月划缴至其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2012年深圳将改革推广到事业单位。
但是试点进行的并不顺利,五个省市中的绝大部分要么是根本就没有推行,要么就是半吊子改革。试点遭受重挫的根本原因还在最核心的两部分—缴费水平和替代率。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告诉记者,当年上海试图推进试点,但是要想仿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模式,未来养老金的替代率可能就是在50%至60%之间,相比现在100%的水平明显下降,大家普遍觉得吃亏。同时,没有相关的工资调整机制和相关的财政资金配套,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职业年金,其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钱从哪里来就是个难题。
深圳的改革尝试虽然走到今天,但也不彻底。比如,在党政机关的改革只针对聘任制公务员而非全体公务员,而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四类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没有纳入改革中。这四类人员不纳入进来统一进行改革,可能是为了稳定,为了减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阻力。但是这种做法,容易被解读为制度为特殊人群给予特殊保护,又产生新的不公平。